中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来源:

唐山幼专党字〔2017〕12号

中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

(二)总体目标

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学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洁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要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洁建设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切实解决“人人有责却又无人担责”、“只挂名不干事、只出工不出力”、“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3)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洁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洁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内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4)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洁建设任务。

2.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履行监管责任

(1)依法确定权力。明确校党委、行政及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边界。规范、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科学配置权力。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权力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对分离,形成有效制约。

(3)制度限制权力。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制定出台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能干什么清清楚楚列出来,防止越权、渎职和不作为。

(4)阳光使用权力。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办事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规范公开程序,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5)合力监督权力。要统筹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

(6)严惩滥用权力。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切实做到“权力出笼子、就让人进笼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洁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委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整治“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调整干部“带病在岗”、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坚持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把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贯彻到全校各项工作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和反对“四风”的新成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大胆、经常、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全体党员、干部经常认真地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办公室、财务处及各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庆典、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履行执纪保障责任

学校党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约谈相关人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坚持全面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明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分管业务中,结合分管领域实际情况,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3.坚持以上督下,履行检查督促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领导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洁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听取一次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坚持严于律己,履行廉洁表率责任。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委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单独制定下发。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四)问责追究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岗位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报告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述职述廉述纪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职能部门(党支部)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报告包括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主要内容。

(四)宣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道德讲堂、干部培训、微信、qq等载体和平台,对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洁教育,积极运用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实行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廉洁谈话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洁谈话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六)提醒约谈制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部门负责人约谈相关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执纪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做到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全覆盖。二是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八)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制度

1.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责任追究方式。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4.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清单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中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分解清单

责任

主体

责任

内容

备注

 

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同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每学期初逐级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分解责任。

4.每学期召开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部署工作,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5.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汇报,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以会议通报、工作通报、专题通报的形式不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洁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洁建设的强大合力。

6.完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个人目标量化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每年底对支部和个人进行考评,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挂钩,对出现问题的支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7.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

 

 

 

 

 

 

源头防腐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洁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2.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校党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做好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工作流程,坚持决策、执行过程集体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4.扎实开展党务、政务(校务)、财务“三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注重公开实效,增强工作透明度。

5.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管,执行学校定期审计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

6.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干部管理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洁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使用。

2.加强干部的培训与学习,注重后备干部的储备与培训,实现新老干部梯次配置。

3.加大干部轮岗力度,落实优秀人才、优秀干部的优先提拔使用。

4.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行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制,对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干部随时约谈。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5.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健全审核机制,实现档案审核常态化。

正风肃纪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

3.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示范表率责任

1.带头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相互帮助,增强服务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

5.要按照“好干部”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取得新成效。

 

 

 

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检监察处工作,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支持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4.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做坚强后盾。

5.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6.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防止问题升级。

牵头抓总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洁建设政治责任。

2.主持召集会议,传达上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谋划工作,通过宣讲、批示、交办任务等方式作出安排部署。

3.每学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1次、专题研究2次,调度1次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组织推动责任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与其他班子成员交心谈心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其廉洁从政状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扎实开展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3.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情况。

4.了解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情况,掌握廉情动态。

廉洁教育责任

1.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洁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委、中层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2.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洁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每年至少亲自讲1次廉政党课。

3.以党委会、专题工作会议、干部教师集训会议为载体,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教师队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监督检查责任

1.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尽责。

3.将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与其考评、考核挂钩,对出现问题的处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领导支持责任

1.支持纪检工作,加强对查信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违反“四风”、“师德师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纪检工作遇到的干扰和阻力。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处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4.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接受监督责任

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教育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4.把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5.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主动履职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分担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研究部署工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委和党委书记交办的工作。

3.每半年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洁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疏理分管领域风险点,及时研究对策,做好防控。

督促指导责任

1.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学校制度,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洁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明确权力清单,加强过程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等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廉洁、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领导和监管。

5.主动参与年度学校目标量化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掌握分管处室和包联年级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防控措施。

6.做好考核结果的排名和运用,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支持责任

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线索和突出信访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对突出问题进行教育控管。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接受监督责任

1.严格执行廉洁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3.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的人,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把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5.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督促指导责任

认真贯彻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洁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

制度保障责任

认真按照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办事,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推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教育引导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洁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风险防控责任

贯彻学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本部门工作领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作风督查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支持监督责任

支持配合各级纪检检查工作小组(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表率担当责任

中层干部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1.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按规定程序,妥善协调办理信访事宜。

2.严格差旅、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强化担当、责任、纪律意识,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3.严格公章管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虚假证明。

4.规范党务工作,对党负责,严把入口关,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组织

人事

1.严格人才选聘纪律,遵守政策规定,履行审核责任,规范管理程序,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开公正。

2.规范考核工作,推进考核的科学化,确保考核过程、结果无误。

3.做好聘任、聘用、工资晋级工作,吃透上级政策,细心准确核算,为教职工创造公平的环境。

4.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发挥应有效能。

纪检

监察

1.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开展廉洁教育,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反馈信息。

2.行使监督职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

1.规范教材教辅、图书杂志征订,严格落实招投标和公开规定。禁止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征订教辅材料。

2.强化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考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杜绝违反师德,以权谋私行为。

3.规范教学方面的评先评优。

4.严格培训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坚持收费、账目公开。

5.阳光招生,坚持原则,杜绝违规招生,在招生中杜绝徇私舞弊。为学生提供公平就业机会。

6.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的规范性,严肃纪律,杜绝漏瞒现象和虚假信息入档。

7.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不利用学生信息谋求私利。

1.严格学生奖惩,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

2.增强纪律观念,在助学金评定、特困生帮扶、学生干部选拔、学生干部入党等工作中坚持原则。

3.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树立以生为本的观念,杜绝贪腐、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

4.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5.规范生活用品采购,遵守招投标规则,严格落实公开要求。

6.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规定。

2.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坚持原则,杜绝虚假报销,搞变通等,堵塞管理漏洞。

3.强化自律意识,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

1.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物品采购流程,杜绝谋求私利行为。大宗物品的采购,严格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办理。

2.规范校内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核资质,禁止虚假、违规招投标,严格落实公开制度。规范招投标后的管理,对强化伙食、维修、绿化保洁等招投标的监管工作,明晰职责,防范监管人员的懒政,不作为。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帐物相符。

4.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基建、规划、建筑维修、事务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安全

与卫

生处

1.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卫生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构筑坚固的安全工作防线。

2.及时发现、掌握事关学校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各种情况、信息,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好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3.严格干部值班纪律,强化干部责任担当意识。

 

1.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应有职能。

2.强化教代会职能作用,确保议事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3.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按规定行驶财务使用、管理、决策权。

4.遵守党纪法规,按规定发放会员福利。

1.按照团章规定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团组织自身纪律。

2.按照党建带团建要求,规范团干部选拔、使用。

3.办好业余党校,严格把关,客观评价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坚持原则,确保在课题立项、研究、结题等环节公开公正。

2.严格课题经费的使用监管,审批发放。

3.防止学术造假,严格审核登记教职工论文论著及教科研成果。

4.规范继续教育工作,依规如实提供教职工学习证明。

1.出于公心,为教职工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

2.以生为本,为每个学生公平教育的机会。

3.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4.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管责任。

廉洁从教责任

根据岗位职责内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按组织原则行事,按规定流程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坚持职业操守,履行好岗位职责和监督责任,并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廉洁从教规定。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不私自办班收费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

4.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

5.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等。

6.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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