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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为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和常规性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日常综合事务工作

1.负责筹备组织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会议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报告和简报等有关文件文稿;组织起草、修订及废止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收发、流转和登记。

2.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印章、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征订发放。

3.协助学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行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对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党委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调研、分析和研判,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

4.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网站、信息平台等媒体建设,及时更新纪检信息、发布新闻,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5.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

6.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7.负责协调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内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负责与学校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上级纪委监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重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

1.负责问题线索登记、上报、归档和保管;承办党员涉嫌违纪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负责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2.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以及监察对象涉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和批评建议,筛选问题线索。

3.负责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置,并定期汇总核对。

4.负责对办案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

5.负责谈话室管理,做好谈话安全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报告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7.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审理工作

1.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负责受理和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3.负责对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拟作出的决定、纪检监察建议文书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

4.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初步审理,并向市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进行请示汇报,做好案件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6.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工作

1.依纪依法履行监督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2.负责对分办、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办理;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和立案审查调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3.负责党风政风监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4.负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党内专责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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